2007年10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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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走领导工资卡取现
上海某居委会员工被判缓刑
陈轶珺 万剑峰

  员工在上班时间暗伸贼手,窃得领导工资卡后在ATM机上狂刷,将卡内2万元现金尽数盗出。近日,上海奉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“内盗”姚宙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。
  今年25岁的姚宙是奉贤区南桥镇某居委会的工作人员。今年8月21日下午,姚宙上班途经居委会黄主任办公室时,发现里面空无一人,遂进入室内,窃得黄主任的银行工资卡一张。为了掩人耳目,姚宙去ATM机上取款时故意戴了帽子伪装。他尝试输进黄主任女儿的生日作密码,结果被其猜中。随后他将卡内现金2万元全部盗走。
  9月5日,黄主任发现卡被盗,立即报案。通过银行监控录像,黄主任一眼认出了窃贼是自己手下的工作人员姚宙。在姚宙自愿认罪并退赔了全部赃款的基础上,法院对其从轻处罚。